鹤山市中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公告-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2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中医院就下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密封投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2

360000

720000

 

   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此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参照医院官网《鹤山市中医院医疗器械院内招标投标文件装订说明》处理)

1、供应商、生产商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保修期、交货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要提供层级销售售权书。

6、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

7、设备报价单;

8、产品彩页;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10、售后服务承诺;

* 供应商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投标资料一式6份(1正本5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电子版(报价单置于独立唱标信封内,报价单无需提交电子版)可刻光盘或发邮箱hszyyjk@163.com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63日至20216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部九楼设备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860172

 

附件:

技术要求:

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1、输出光:线偏振光。

2、主机上配有可左右旋转、上下折叠的独立活动显示器,显示器20×15cm并能折叠于主机内,方便仪器的移动和运输。

3、主机与机体可分离,显示器可自定角度左右旋转≥180度,上下折叠≥90度,操作者可清晰的把握治疗进程。

4、主机和机体分别配有储物盒,方便透镜的存储。

5、输出光缆:Y型光导纤维束及光学过滤系统制成。一控双路同步输出,使波峰、波长完全同步一致。光缆一分为二,每条长度≥310cm

6、光导纤维上的探头可同时进行照射,且均可进行手持照射及固定照射。                   

▲7具有光缆自检装置:当光插入不牢固时,会出现警告鸣响提示,照射也不能正常开始。

▲8、具有机内异常高温时停止照射的安全装置。当机器连续使用,主机内部达到一定的温度时,高温报警功能将自动启动,高温时指示灯亮并发出提示音,当主机内部温度恢复正常时,该安全装置停止工作,同时指示灯熄灭。

9、治疗模式可根据治疗需求进行选择,包括连续照射模式、间歇照射模式、混合照射模式、安全自动安全模式。

10、具有自动时间变换混合模式:在治疗过程中间歇时间会按设定的比例自动变化,即照射时间以11.523秒变换,间歇时间以1-6秒之间变换。

11、具有自动功率变换混合模式:在治疗过程中照射功率会按设定的比例自动变化,即照射功率80%10%来回变换。

12、具有3种治疗声音声音提示,可以调节工作音量大小

13、连续治疗模式:在不停止治疗的过程中可任意变换输出功率。

14、输出功率调节:从额定值的 10%-100%步距可调,步距 ≥10%,治疗过程中可任意调节输出功率。

15、间歇照射治疗模式:照射时间以1秒,1.5秒,2-9秒之间以1秒的间隔跳动,结束时间是在1-9秒之间,以1秒间隔跳动。

16、具有照射显示灯提示功能:照射时,显示器上有绿色灯亮。照射结束时,显示器上有桔黄色灯闪烁。

17、各种探头前端与患者接触部分材料通过细胞毒性试验、超敏反应试验、皮内反应试验等最严格的安全卫生试验均符合使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18、配有患者手持应急线控开关,患者可自行操作,控制线长≥2米。

19、具有治疗程序锁定及开启功能,触碰任何按扭都不会改变他的治疗程序。

20、在 EMC 检测报告中的发射试验与抗扰度试验均符合试验要求,对科室内其他设备及环境无任何影响。

21、电压、频率:AC220V50/60HZ

22、输入功率:220VA

23、治疗仪整机噪声不大于 60dB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二、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不少于 12个月。

3.    交货及验收地点:采购人(用户)所在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验收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5.    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设备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后,中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设备,组织安装、调试。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采购人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6.    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6.2.  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6.3.  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

6.4.  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7.    售后服务要求(7.1-7.2只针对进口设备):

7.1.  中标人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7.2.  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6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7.3.  中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   提供完整的厂家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开放维修密码;

2)   提供完整安装软件,用于日后系统重装;

3)   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4)   提供代理商及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络方式;

5)   提供使用人员操作培训。

8.    其他要求:

8.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中标货物的销售授权书。

8.2.  货物安装调试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

9.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9.2.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9.3.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