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关于接受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第二批)情况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3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中医院关于接受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第二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医院公开接受爱心个人和企业无偿捐赠的相关物资,并于 2020年316发出接受捐赠(第一批)公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12日,我院共接受社会捐赠5项(第二批,具体情况见附件2),我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再次对社会各界的大义之举鞠躬致谢!

鹤山市中医院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鹤山市中医院接受捐赠(第一批)使用情况公示(1).xlsx

附件2:鹤山市中医院接受捐赠(第二批)和使用情况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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