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2-28 字体:【大】【中】【小】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1、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党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党支部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支部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党支部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发挥医院网站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5、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3、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鹤山市中医院
                                              2011-9-2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