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平安清明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04 字体:【大】【中】【小】


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封信

各位干部职工:

    “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森林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易发期,不少市民仍习惯祭祀用火、野外生产用火,这些行为极易酿成森林火灾。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煤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易引发山火行为。
    为此,我们特别呼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文明祭祀,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发现森林火灾,请迅速拨打电话12119、119、110报警,并远离山火场。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远离森林火灾,共建美丽的生态家园!

江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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