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柜采购论证公告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2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就下列设备进行采购前论证,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预算总额上限(万元)

备注

1

存储柜

1

30

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设备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三、供应商报名需按以下顺序提交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完整方为有效报名:

1、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价格、产地、保修期、送货期、联系方式等);

2、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

3、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产品相关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5、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6、营业执照;

7、提供该设备技术参数、产品特点、售后服务。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113日至20211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中医院后勤办公室总务股。以在限定时间内收到PDF版推荐书且内容完整为报名成功,纸质推荐书在论证会现场提交。

五、论证时间及地点

     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论证会现场请提交1份正本和4份副本的项目推荐书(按本公告第三大点内容准备)。

 

六、联系人

刘生;联系电话:0750-8860198

电子邮箱:hszyyjk@163.com(接收论证PPTPDF版本的推荐书不含报价页)。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置存储柜设备需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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