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公告-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项目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5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中医院就下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密封投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175000        

175000        

2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1        

260000        

260000        

合计:435000        

          

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此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参照医院官网《鹤山市中医院医疗器械院内招标投标文件装订说明》处理)  

1、供应商、生产商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保修期、交货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要提供层级销售售权书。    

6、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    

7、设备报价单;    

8、产品彩页;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10、售后服务承诺;    

* 供应商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投标资料一式6份(1正本5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电子版(报价单置于独立唱标信封内,报价单无需提交电子版)可刻光盘或发邮箱hszyyjk@163.com。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部九楼设备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860172。    

          

附件:    

技术参数参照以下内容:    

(一)全自动核酸提取    

1.处理体积:20uL-1000uL    

▲2.样品通量:1~96     

3.配套试剂磁珠回收效率:≥98%    

4.加热温度    

裂解加热温度:室温~120℃    

洗脱加热温度:室温~120℃    

5.▲磁棒结构:采用整体式磁棒,表面多层镀层处理,不易被样本和试剂粘附、污染。    

6.避免共振:磁棒架、磁套架均采用独立模块,避免仪器振动、共振。    

7.显示屏:大屏幕全彩显示,触控式操作,简单易用。    

8.自我清洁:具有内置可定时紫外消毒功能。    

9.污染控制:实验舱具备外排式HEPA过滤独立风路,其中的生物滤棉可吸附其中的核酸气溶胶。    

10.自由编程:强大的程序编辑功能;灵活、高效地定义您的应用,可满足不同试剂要求。    

11.▲快速提取:操作时间短:通用模式30-50分钟/次;快提模式:小于18分钟/次,高纯度、高得率。    

12.结果稳定:避免人工操作引起的差异及错误,结果温度,重复性好。    

13、振荡混合:多模式多档速度可调。    

14.▲试剂种类:磁珠法试剂。    

15.操作界面:中文操作系统,可监控提取全过程。    

16.内部程序:内建20组模式程序(可存储 >100组程序)。    

17.程序管理:新建、编辑、删除模式程序,自由灵活编辑提取程序。    

18.模块化设计:采用模块化结构,核心部件升级具有更高精度和更低故障率。    

19.▲节约耗材:有单人份预装提取试剂用于随机少量样本提取,节约试剂耗材。    

20.▲配套使用试剂:能提供1人份/板、8人份/板、16人份/板的核酸提取试剂能满足各种标本量的提取任务,减少试剂无谓的损耗。    

21.生产企业资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ISO13485认证。    

(二)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1、▲激发光源: 大功率LED光源。    

2、▲检测器:高灵敏度光电传感器。    

3、▲样本容量:96孔(48×2*0.2ml,双反应模块)。    

4、荧光检测波长:通道1:470nm-510nm    

通道2:530nm-565nm    

通道3:580nm-620nm    

通道4:630nm-665nm    

通道5: 预留    

通道6: 预留    

5、可检测的荧光素及染料:FAM,SYBR,VIC, HEX, Joe, TET,TMRA,CY3,ROX, Texas Red, CY5。    

6、检测方式:反应管的底部侧面激发、检测,    

7、▲激发、检测光的传输模式:每一反应孔独立的光纤传输。    

8、软件应用模式:定量/定性、熔解曲线、多管多项目分析、相对定量、等位基因、HRM、SAT实时荧光等温扩增。    

9、模块温度范围:4℃-99℃。    

10、检测动力学范围:10的0次方至10的10次方。    

11、最小检测模板:单个拷贝。    

12、反应容积:15ul-100ul。    

13、控温模式:半导体热电模块。    

14、升降温速率(MAX):4℃/S。    

15、▲温控精度(HRM高分辨熔解曲线):±0.1℃。    

16、样品间温度均匀性:±0.1℃。    

17、重量≤20KG。    

18、有断电保护功能。    

19、输入电源AC200V-240V 50HZ    

20、耗能:≤850VA    

21、操作系统 :Win7或以上系统。    

22、▲热 盖:电子自动锁控热盖。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二、商务内容及要求:

1.    报价要求: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不少于 12个月。    

3.    交货及验收地点:采购人(用户)所在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验收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5.    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设备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后,中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设备,组织安装、调试。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采购人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6.    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6.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6.3.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    

6.4.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7.    售后服务要求(7.1-7.2只针对进口设备):      

7.1.中标人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7.2.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6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7.3.中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   提供完整的厂家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开放维修密码;    

2)   提供完整安装软件,用于日后系统重装;    

3)   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4)   提供代理商及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络方式;    

5)   提供使用人员操作培训。    

8.    其他要求:      

8.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中标货物的销售授权书。    

8.2.货物安装调试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    

9.    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乙方。    

9.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乙方。    

9.3.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乙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