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公告-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2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中医院就下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密封投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元)

1

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

1

560000

 

   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此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参照医院官网《鹤山市中医院医疗器械院内招标投标文件装订说明》处理)

1、供应商、生产商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保修期、交货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要提供层级销售售权书。

6、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

7、设备报价单;

8、产品彩页;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10、售后服务承诺;

* 供应商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投标资料一式6份(1正本5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电子版(报价单置于独立唱标信封内,报价单无需提交电子版)可刻光盘或发邮箱hszyyjk@163.com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63日至20216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部九楼设备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860172

 

附件:

技术要求:

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

1.冲击频率:115Hz治疗时连续可调。 

2.治疗压力:14bar 

3.▲治疗手柄为非伸缩式设计。 

5.设备可满足15mm无须耦合剂技术治疗的陶瓷探头。 

6.▲陶瓷治疗探头最大能流密度:4bar压力下,能流密度0.9mJ/mm2(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 

7.▲标准治疗探头最大能流密度:4bar压力下,能流密度0.7mJ/mm2(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 

8.▲深部治疗探头最大能流密度:4bar压力下,能流密度0.8mJ/mm2(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 

9.▲可提供针灸治疗探头,最大能流密度:4bar压力下,能流密度4.4mJ/mm2(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

10.▲主机、手柄、探头等主要部件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生产的非组装机。 

11.空气压缩机:内置非油压式免维护空气压缩机。 

12.整机重量(含内置式空气压缩机):≤10kg 

13.治疗手柄重量:≤500g 

14.输入电压:100/120/230/240伏特(交流电)~ ±10% 

15.电源频率:50/60Hz 

16.▲治疗探头须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 

17.适用范围: 

17.1具有肌筋膜激痛点疗法 

17.2▲肌腱止点功能障碍疗法(提供注册证证明文件) 

17.3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疗法 

17.4▲针灸冲击波疗法(提供注册证证明文件)。

配置清单:

1.冲击波主机 1 

2.治疗手柄 1 

3.中能治疗探头1 

4.高能大面积肌筋膜松解治疗探头1 

5.标准探头1

6.修正套件 1 

7.防尘罩 1 

8.专用转运箱1

9.专用台车1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二、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不少于 12个月。

3.    交货及验收地点:采购人(用户)所在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验收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5.    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设备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后,中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设备,组织安装、调试。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采购人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6.    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6.2.  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6.3.  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

6.4.  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7.    售后服务要求(7.1-7.2只针对进口设备):

7.1.  中标人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7.2.  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6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7.3.  中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   提供完整的厂家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开放维修密码;

2)   提供完整安装软件,用于日后系统重装;

3)   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4)   提供代理商及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络方式;

5)   提供使用人员操作培训。

8.    其他要求:

8.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中标货物的销售授权书。

8.2.  货物安装调试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

9.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9.2.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9.3.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