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公告-超声波治疗仪等设备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17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中医院就下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密封投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超声波治疗仪

1

48100

48100

2

中频电疗仪

4

5800

23200

3

治疗床

39

2100

81900

4

多体位治疗床

2

21000

42000

5

磁振热治疗仪

2

68000

136000

6

多功能牵引床

1

38400

38400

7

艾灸机

20

3500

70000

8

中医四诊仪

1

450000

450000

 

   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此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参照医院官网《鹤山市中医院医疗器械院内招标投标文件装订说明》处理)

1、供应商、生产商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保修期、交货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要提供层级销售售权书。

6、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

7、设备报价单;

8、产品彩页;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10、售后服务承诺;

* 供应商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投标资料一式6份(1正本5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电子版(报价单置于独立唱标信封内,报价单无需提交电子版)可刻光盘或发邮箱hszyyjk@163.com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517日至20215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部九楼设备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860172

 

附件:

技术要求:

(一)超声波治疗仪

1、柜式一体机。

2、仪器具有两种治疗频率:1MHz3MHz

3、输入功率:100VA

4、额定输出功率:5W±20%

5、绝对最大有效声强:≤3.0W/cm2

6、波束类型:准直型。

7、波束不均匀系数:≤8.0

8、十种占空比:10%100%可调,步进为10%

 9、治疗时间:≤30分钟。

10、输出模式:9档脉冲模式和连续模式。

11、治疗头:仪器配有 1MHz3MHz治疗探头,两治疗探头独立控制,可同时使用,互不干扰。

(二)中频电疗仪

1、多种疗法,综合应用了音频电流疗法、脉冲调制中频疗法、脉冲调制中频电流疗法、正弦调制中频电流疗法,适应症广、疗效显著。

2、预设99个专家治疗处方,存贮在电脑中,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有多次的推、拿、按、敲、拨、振颤、抖动等多种脉冲动作的全过程感受。

3、该机输出的由低频调制的中频电流,频率高、电阻小、作用深,疗效好。既有低频电的特征,又有中频电疗的治疗机理。

4、局部治疗,穴位治疗、手脚反射疗法,可针对不同疾病灵活掌握配合使用。

5、▲输出频率:低频调整范围:1/8-150HZ,中频载波范围:1-10KHZ

6、输出波形:低频调制波/中频载波。

7、▲调制方式:连续调制/交替调制。

8、最大输出电流: 100m A±10%(负载500Ω)。

9、▲输出电流调节: 按键递增或递减200档(每档0.5 m A

10、▲输出通道:两组4通道,可同步或异步工作。

11、存储容量: 24K字节,内存99个处方

12、工作电压: 220V  50Hz,最大功率: 50W

(三)治疗床

1、腋窝治疗处为400mm,人性化设计,适合各类人群;

2、面部呼吸处为150*200mm

3、落地式床腿、提高稳定性、美观大方、经久耐用。

(四)多体位治疗床

    1、电源:AC220V±22V ,50Hz±1Hz

2、输入功率:88VA

3、外形参考尺寸:2000mm×620mm×550mm550mm-900mm

4、最大起升重量:200kg

5、升降行程:350mm

6、头部段面调节角度:-25°-30°连续可调。

7、腰胸段面调节角度: 0°-30°连续可调。

8、下身段面调节角度相对腰胸段面所在平面调节角度为:-40°-0°连续可调。

9、治疗床具有患者呼吸孔及肩孔。

10、采用双电机加气动升降调节方式。

11、采用耐磨、易清洗皮革。

12、配备直线伸缩电机,无噪音,运行平稳。

13、配备手持点动开关和脚踏开关进行电动升降调节。

14、配备升降脚轮,方便治疗床移动。

15、采用三折三段位设计,方便患者俯卧位和仰卧位不同屈伸体位的治疗。

16、头部段面采用气动调节。

(五)磁振热治疗仪

1.采用磁场、振动、温热三种物理因子相结合进行同步治疗;

2.独立双通道输出,双通道参数可独立调节,可同时治疗两个患者或部位;

3.▲磁场强度: 磁感应强度在10mT~50mT的范围内可调,步长为10mT,误差为±10%

4.▲振动频率:

a、单一振动模式:30Hz40Hz50Hz60Hz四种频率可调,误差±2Hz。振动时间2s,振动周期2s3s4s5s可调;

b、多频振动模式:30Hz40Hz50Hz60Hz循环扫引,误差±2Hz。振动时间5s,振动周期10s12s14s16s可调;

5.治疗温度40℃46℃52℃58℃4级可调,精度:±3℃

6.颈肩型、标准型、膝肩型三种治疗导子可供选择;

7.特有无热模式,适用于炎症损伤急性期治疗;

8.▲软件含有内置处方,具有三种治疗模式共13种处方;每种处方又分急性、亚急性、慢性期分别有对应不一样的磁场强度、温度、振动频率参数。

9.治疗时间1~99min可调,以1min为单位设定;

10.输入功率:300VA

11.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装置:

a)输入过流保护装置;

b)输出过流保护装置;

c)双重过温度保护装置。

(六)多功能牵引床

一、腰椎牵引技术参数要求

1、额定输入功率:≤200VA

2、牵引行程:0-200 mm

3、腰椎牵引力:0-980N范围内任意可调

4、设定工作总时间:0-60min(可调)

5、设定牵引持续时间:0-9min(可调)

6、设定牵引间歇时间:0-9min(可调)

7、成角角度:-9°- +30°(可调)

8、摇摆角度:左右各25°(可在锁定角度下牵引)。

二、颈椎牵引技术参数要求

1、功率:60VA

2、牵引行程:0-300mm

3、牵引力:0-300N

4、牵引总时间:0-30min(可调)

三、功能要求:

1、大屏幕液晶显示,实时显示牵引状况。

2、至少8种不同牵引治疗模式。

3、至少20种治疗方案存储并读取。

4、牵引设定值与实际运行值同步监测。

5、牵引力自动补偿功能。

6、简单的牵引参数输入法,使用方便。

7、三维立体牵引,可做平面纵向牵引、上成角牵引、下成角牵引、摇摆侧扳牵引,上述三种功能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8、颈腰椎一体牵引,可以两个患者同时进行颈椎或腰椎牵引。

9、电动颈椎牵引,手持控制器,患者与医务人员均可控制颈椎牵引力度大小,牵引力用管形测力计显示。

10、多种安全设计(最大牵引力990N,患者应急操控器、医务人员操作急退键)。

(七)艾灸机

1、可插艾条4根;

2、吸烟罩直径:230mm

3、输入功率:80W

4、过滤效果:0.3µm 99.97%

5、噪音:<50dB

6、吸烟管长:1.2m

(八)中医四诊仪

一、设备安全性

1、投标产品具备舌象、面色、脉象及体质辨识四种中医诊断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的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2、设备通过电磁兼容(EMC)安全强制标准检验;

二、设备技术性能

1、舌面象采集窗口光源显色指数:Ra90

2、舌面象采集窗口光源色温:4500KTc6500K

3、舌面象采集窗口照度值(Ec):3000±10%,具有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4、舌面采集装置光源通过光源安全性检验,确保光源安全性;

5、可自动分析舌象特征,舌色分析9种结果;苔色分析4种结果;苔质分析7种结果;舌形分析5种结果;

6、可自动分析面象特征,面色分析14种结果;局部特征分析2种结果;面部光泽分析3种结果;唇色分析4种结果;

7、脉象采集传感器触力面直径φ:6mm

8、脉象采集传感器灵敏度为2.5mV/g±5% FSO2.3752.625mv/g);

9、脉象采集传感器触力面可承受5�K过载;

10、采用自动加压方式,自动寻找并确定最佳取脉压力。按照设定的分段加压值,自动进行分段加压,并确定最佳取脉压力;

11、可自动分析脉象各项定量指标,提供中医脉象图及相关测量参数,输出量化参数不低于20种;

12、体质辨识功能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明确注明。

三、软件功能性

1、中医四诊合参体质辨识功能

1)根据中医舌象、面象、脉象及问诊等客观四诊化信息,自动识别出不低于12种体质辨识及20余种中医脏腑辨证分型;并可提供对应脏腑辨证的养生方案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案;

2)具有《中医四诊合参体质辨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2、中医体质辨识功能

1)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ZYYXH/T157-2009 《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可输出9种基本体质以及百余种复合体质;

2)可提供体质成因解读,以及易发疾病的风险预警提示;

3)可提供不同体质对应的当令季节的健康养生指导及干预服务;

3、老年人体质辨识功能

符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要求;

4、中医儿童体质辨识功能

1)能够根据填写的问卷量表智能分析0-6周岁儿童体质偏颇情况,量化显示儿童体质偏颇情况;

2)可对7-12岁儿童进行中医体质辨识测评,符合该年龄段生理特征;

3)可根据儿童体质辨识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具有《儿童中医体质辨识健康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5、中医心理测评系统

1)提供中医五态性格心理测评分析,根据人格特征的类型,系统自动给出音乐、行为等养生干预方案;

2)五态人格系统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中医心理(五态人格)测评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6、中医养生方案库以及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库

1)所提供的个体化辨体施养方案,包含四季食疗养生、足浴保健等内容,为被测试者提供个体化的健康养生指导建议;

2)可根据中医四诊信息及中医辨证结果,提供个性化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包括:熏蒸、针灸、耳穴、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

7、中医移动健康管理模块

设备须支持移动式问诊录入功能,并支持随时随地查看中医客观化检测报告及养生建议;

8、养生方案具有自定义组合及编辑功能,并支持用户导入本地养生方案;

9、开放数据接口,支持与医院系统、区域卫生数据平台对接。

整机无偿保修2年,系统终身免费升级。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设备的保修期至少为一年,保修期内维护及提供备品、备件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终身售后服务。无论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投标人需提供上门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3.交货及验收地点:采购人(用户)所在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验收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5.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设备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后,中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设备,组织安装、调试。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采购人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6.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6.2.  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6.3.  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

6.4.  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7.售后服务要求(7.1-7.2只针对进口设备):

7.1.  中标人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7.2.  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6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7.3.  中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   提供完整的厂家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开放维修密码;

2)   提供完整安装软件,用于日后系统重装;

3)   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4)   提供代理商及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络方式;

5)   提供使用人员操作培训。

8.其他要求:

8.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中标货物的销售授权书。

8.2.  货物安装调试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

9.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9.2.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9.3.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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