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卫材加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鹤山市中医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20 字体:【大】【中】【小】


各科室:

根据《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江发改价格[2018]1232号),按照“一取消两同时”的原则,我院定于201911日零时起取消卫材加成,并同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调整。请各科室及时通知科内人员知晓价格政策的变化,同时,注意涉及本专科使用的收费套餐的价格调整,请医护人员及时和病人做好沟通解释。全院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宣传,争取广大群众对医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鹤山市中医院

20181228

 

附件1:江发改价格[2018]1232号_关于印发《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附件2: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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