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公告-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鹤山市中医院就下列医疗设备服务项目进行密封投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服务期限:二年
项目最高限价:200000元
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上的企业信息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等各种可证明的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独立分包。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5、驻院工程师必须是医疗器械维修及相关专业,有医疗设备维修保养从业经验。
6、具体服务细则;
7、服务承诺;
8、项目报价单(置于独立信封);
9、公司介绍彩页;
10、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资料;
* 供应商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投标资料一式5份(1正本4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电子版(报价单置于独立唱标信封内,报价单无需提交电子版)发邮箱hszyyjk@163.com。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部九楼设备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860172。
附件:
一、 目的和服务范围 目的:为了保证本院使用的医疗设备可以正常运行,更好地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节约维修成本,保证医疗设备的开机率,提高设备综合管理水平。现邀请专业的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公司为医院医疗设备、仪器提供技术维修及保养和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所有械准字号的医疗设备(床边呼叫系统线路、各医疗设备软件、中心供氧系统、CT、DR、飞利浦彩超不在此范围内)。 二、 基本要求 1、供应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医疗设备维修、医院管理的内容。 2、在我院实施本项目经营管理时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无条件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协会等的最新标准和条例。 4、服务必须服从医院的发展策略和要求,并随院方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而变化。 5、服务质量标准与国家、省、市、地方的检查标准相匹配,服务时间配合医院各部门和科室的工作时间和要求。 6、供应服务商需自行准备提供服务所需用到的工具。 7、▲供应服务商不能依条款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院方有权按实际情况酌情扣除维修服务费。 8、▲供应服务商须在我院常驻1-2名工程技术人员,最少必须有1名专职常驻人员。工程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9、供应服务商根据我院的设备架构,对使用量大或只有一台的常规设备(如注射泵、B超探头、电子胃肠镜等)能提供应急备用设备。 10、医院新增医疗设备保修期结束后纳入维保服务范围。 11、▲供应服务商为医院提供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服务期间所有的维修费、差旅费(包括该团队无法自行解决而要外请原厂或其它第三方产生的以上费用)一律由中标供应服务商承担,维修时需更换配件所产生的费用报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待其同意采购后进行修复,配件费由医院支付。 12、驻院工程技术人员的调动必须提前向医院设备科汇报,工程技术人员受供应服务商和医院双重管理。 1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日有人值班,24小时电话服务,15分钟响应,0.5-1小时到达设备故障现场。 14、设备维修保养、巡检过程中因工程师违法操作造成损坏的,由服务公司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 三、 维修、维护服务内容 1、供应服务商需参与新医疗设备的装机验收,及向厂家工程师学习新设备的多发故障维修方法,协助医院设备科档案管理员形成新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分类、归档。 2、▲供应服务商需编制全院医疗设备的巡检计划及巡检报告,一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巡检。 3、▲对全院医疗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保养维护和清理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巡检、保养发现医疗设备安全隐患的,要提出整改或解决方案。 4、编制医疗设备标准操作流程。急救生命类设备的要编制简易操作流程并张贴到机身。 5、制定操作人员培训计划及日程表,一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医疗设备操作培训。 6、每季形成维修报告、每半年形成保养服务报告交设备科归档。 7、协助设备科做好医疗设备的强检工作,做好强检台账。 8、协助设备科完成有关医疗设备临床使用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付款方式:按总中标价平分每月结算(院方有权按实际情况酌情扣除维修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