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开展鹤山市“关爱呼吸健康基层公益行”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医院公开接受红十字会联合企业无偿捐赠的药品一批,并于 2024年1月12日发出接受捐赠公示,我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再次对社会各界的大义之举鞠躬致谢!
鹤山市中医院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鹤山市中医院接受药品捐赠使用情况公示
鹤山市中医院接受捐赠药品使用情况公示 | ||||||
接收捐赠物资名称 | 数量单位 | 捐赠数量 | 捐赠物资总价值(元) | 捐赠单位名称 | 使用情况 | 截止1月12日库存情况 |
一、药品 | ||||||
1、连花清咳片 | 盒 | 720 | 33436.8 | 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 拟用于义诊派发 | 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