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医院关于接受红会捐赠药品使用情况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12 字体:【大】【中】【小】

鹤山市中医院关于接受红十字会捐赠
药品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开展鹤山市“关爱呼吸健康基层公益行”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医院公开接受红十字会联合企业无偿捐赠的药品一批并于 2024112日发出接受捐赠公示,我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再次对社会各界的大义之举鞠躬致谢!

鹤山市中医院

2024112

附件1:鹤山市中医院接受药品捐赠使用情况公示

鹤山市中医院接受捐赠药品使用情况公示

接收捐赠物资名称

数量单位

捐赠数量

捐赠物资总价值(元)

捐赠单位名称

使用情况

截止1月12日库存情况

一、药品







 1、连花清咳片

720

33436.8

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拟用于义诊派发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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