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合同履约期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鹤山市中医院影像云胶片开发项目 | 1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开发期限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完成。 | 105000 |
1、患者端服务功能体系
患者端服务功能体系构建了“扫码调阅 + 分享授权 + 电子胶片打印”的全流程服务。患者在检查后,可通过扫描报告上的动态二维码调阅影像和报告。动态二维码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患者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在影像处理方面,重点开发了 MPR 影像处理与窗宽调节功能。MPR 功能可对影像进行多平面重建,让患者从不同角度查看影像;窗宽调节功能则能根据患者需求,调整影像的亮度和对比度,使影像更清晰。
为方便患者使用,系统提供微信小程序和 H5 页面适配方案。患者无需下载额外的应用程序,通过微信即可轻松访问云胶片系统。微信小程序和 H5 页面界面简洁、操作方便,患者可快速完成影像调阅、分享授权和电子胶片打印等操作。
2、医院接入实施流程
制定的 PACS 系统对接技术路线图,是云胶片系统顺利接入医院的关键指引。在 DICOM3.0 标准兼容方案上,采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转换技术,确保云胶片系统能与医院现有的 PACS 系统无缝对接。通过对 DICOM3.0 标准的深入解析和适配,实现影像数据的准确传输和共享。▲本项目已含现有PACS对接费用,招标方不额外支付相关接口费用。
3、项目运维
(1)▲维护响应时间:
白天即时响应,晚上、节假日半小时响应。白天上班时间,响应人应当常年有1名软件服务人员常驻鹤山市中医院,可以做到即时响应。晚上和节假日若需响应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响应人技术人员应当3小时到达鹤山市中医院。
(2)维护地点:对于维护需求已明确的维护内容、系统升级、程序优化等工作量较大的开发工作无地点限制,但测试和实施需在鹤山市中医院完成。
4、验收
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
验收方式: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厂家/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须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一式5份(一正四副),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4日下午5:00时前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25日早上9点鹤山市中医院行政后勤办公室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山市中医院(https://www.hsszhyy.cn/)和招标人公告栏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中医院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一巷2号鹤山市中医院行政后勤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8860198 联系人:刘先生